一、本人申请材料(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户籍地、现居地、申领原因);
二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;
三、2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纸质照片;
四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:
1、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,提供经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备案的合同复印件;
2、在居住地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,提供复印件;
3、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,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;
4、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;
5、有固定房屋产权的,提供房地产权证、购房合同(须经房管部门备案)、拆迁还原(安置)协议、赠与公证书、继承公证书等复印件;
6、居住在租凭房屋的,提供租凭当事人租凭协议复印件(有效期限不少于一年)、辖区派出所与房主签订的治安责任书,其中租凭公房的,须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;
7、居住在单位宿舍的,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和就业证明;
8、居住在亲友家的,提供物业公司或当地村(居)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,亲友房屋产权、使用权证明材料;
9、符合在居住地落户条件的,提供相关落户证明材料;
五、省外流入的育龄妇女还需提供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。
注意:暂住登记凭证与居住证办理一律免费。